如何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

安寧緩和醫療條例?

當疾病進入末期,死亡已不可避免時,以尊重生命的態度來面對死亡,協助減輕疼痛或不適;不再以治癒為目標,也不用維生方式來延長生命,讓病人善終,安祥走完人生最後階段。

 

簽署人須為:

♦ 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

♦ 需兩位二十歲以上見證人共同簽署。

♦ 未成年之意願人須有法定代理人簽署。

 

簽署文件簡介:

我要幫自己做決定,幫自己簽—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

清醒時自己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

願接受緩解性、支持性之醫療照護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

我要指定一個人幫我做決定—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

委任代理人於意願人無法表達時,代為簽署『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』。

 

我要幫親人做決定—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

病人昏迷無法表達意願時,由家屬代為簽署,同意於臨終、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,不施行心肺復甦術。

 

我要幫親人做決定—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

當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,且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,且病人無法表達個人意願時,由家屬簽署,同意不施行無效的維生醫療,例如:升壓劑,鼻胃管,點滴等。

 

我要更改自己的決定—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撤回聲明書

用於撤回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。但必須由意願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簽署之。

 

什麼是插管、壓胸、電擊?

當心跳停止時從病人的咽喉插入約手指粗的管子、雙手重疊重壓於胸前,反覆用力向下按壓、將通電360焦耳的電擊板於前胸電擊。

這些過程並不能治癒末期病人,反使病人失去尊嚴及承受更多的痛苦。

急救時需插氣管內管

編碼:5000/T162

護理部編印

安寧療護專科醫師審查(2024.07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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